法律主觀:
常用的動物檢疫方法有以下五種:流行病學調查;病理檢查;病源檢查;免疫學檢查;臨床檢查。動物檢疫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動物疫病,防治動物疫病的傳播、擴散和流行,保護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由法定的機構、法定的人員,依照法定的檢疫項目、標準和方法,對動物、動物產品進行檢查、定性和處理的一項帶有強制性的技術行政措施。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