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喪葬費是指因工作原因導致勞動者死亡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遇難職工支付喪葬補助費和喪葬費;若職工死亡是因為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家屬在進行工傷喪葬費的訴訟時,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的勞動法規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
1.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遇難職工支付喪葬補助費和喪葬費。
2.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未履行預防職業病等義務,致使勞動者發生職業病或者職業病引起的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并根據實際情況向職工支付其他經濟補償。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以上是工傷喪葬費的相關法律依據,勞動者家屬在維權時可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