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都是末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說爸爸和媽媽都是監護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監護人,不存在誰是第一位的問題,即使父母因為種種原因離婚了,由一方撫養孩子,那么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喪失的只是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