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導致的死亡則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況:
1、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2、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3、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4、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
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1、喪葬補助金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3、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死亡賠償的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