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監護人寫誰:法律規定母親的監護人一般是自己的配偶或者是子女。
一、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
辦出生證明不需要父母都去。
具體情況如下:
1、一個人去辦理即可;
2、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3、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
4、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出生證明的具體情況如下:
1、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2、出生證明可以是醫院開具的、派出所開具的、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或者是獨生子女證充當出生證明;
3、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
4、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后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二、孩子跟父母姓的相關法律
子女可以隨其父親或母親的姓。隨父姓或隨母姓,就是指以其父母的姓作為自己的姓氏,也就是說子女的姓氏與其父親的姓或其母親的姓相同。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協商以誰的姓作為子女的姓氏。如夫姓王,妻姓李,其子女可以姓王,也可以姓李。目前,我國多數子女隨其父親的姓。
三、監護人最多可以有幾個
法律沒有限制孩子監護人的人數。但有順序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
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