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積極、自覺、嚴格地執行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職權。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行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便民利民,實現公正廉潔執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公開,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公開刑事、行政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相關信息,以及開展網上公開辦事的活動。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