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喪葬費是指工傷職工死亡后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具體計算方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用人單位應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喪葬費,并按照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支付撫恤金。
法律依據: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其個人勞動關系有關的勞動標準,在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提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傷職工的撫恤金:(一)死亡的,撫恤金數額,按照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支付。”
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傷職工的喪葬費:(一)工傷職工死亡,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