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可以進行索賠,可以申請工傷賠償。根據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于公司注銷,公司作為訴訟主體的資格已經消滅,工傷職工如果再起訴公司要求其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將會遇到被告主體不適格問題,最后會因此被駁回仲裁或者起訴。在此情況下,只能通過起訴公司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方式來解決此類糾紛。
一、公司被吊銷后其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來承擔。公司要在被吊銷營業執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