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工傷賠償中,喪葬費是失蹤、殉職者家屬可獲得的一項賠償。與勞動關系有何關聯,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來看。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支付喪葬補助金和喪葬費的單位為職工工作單位。”因此,工傷喪葬費與勞動關系有明顯的聯系。
法律依據:
1.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死亡的,支付喪葬補助金和喪葬費的單位為職工工作單位。”
2.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提供便利。”工傷保險是其中之一,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職工提供相關保險保障。
3.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如果未按規定為職工提供工傷保險,將導致職工工作時發生意外傷害后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用人單位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