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喪葬費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的,賠償范圍包括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津貼、喪葬費等。但對于葬禮形式及規模,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由受益人自行決定。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發生企業單位的工傷事故,應當及時報告保險機構,并應當向傷者支付本條例規定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保險機構應當及時處理賠償事宜。”其中喪葬費屬于工傷保險待遇之一。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者必要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用。”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包括工傷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盡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工傷喪葬費是否可以自行決定葬禮形式及規模,但作為工傷保險待遇之一的喪葬費是由保險機構給付的,所以具體的決定權應該在受益人和保險機構之間進行協商和確定。同時,用人單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主體,也應當盡量為受益人提供幫助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