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用中應當包括喪葬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發生因工受傷、職業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工喪葬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
1.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2.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發生因工受傷、職業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工喪葬補助金。
3.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定期或者需要時可以修改或者廢止本條例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給予職工喪葬補助金。具體標準可根據殯葬業的市場行情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