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后由母親撫養的,如果母親去世的,由父親進行撫養,父親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一、后媽是否就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
后媽算法定監護人。法律規定后媽是合法的監護人,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你的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根據我國民法,若孩子跟父親一起生活,跟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義務是必須履行的。這樣的監護義務是無法放棄的。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母親不履行撫養義務怎么辦
母親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母親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母親如果執意不履行撫養義務也不支付撫養費,可以由子女的父親作為監護人以子女的名義提起訴訟。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離婚孩子不滿兩歲撫養權歸誰
1、父母離異,客觀上會造成子女不能同時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擔撫養費成為大部分離異家庭的選擇。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安排,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孩子未滿二周歲,根據相關規定:
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因為未滿二周歲的子女,對母親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賴,是父親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親更耐心、細致,無疑較父親更能勝任撫養嬰幼兒的職責。
當然,二周歲以下子女隨母親一起生活作為一項規定并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周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由此可見,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普遍原則,以有特殊事項存在而隨父親生活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