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者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等。由此可以得知,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可以同時獲得喪葬費和撫恤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工亡人員的遺屬已領取撫恤金的,不得再領取工亡者的喪葬費。因此,如果工亡人員的遺屬已經領取了撫恤金,則不能再領取喪葬費。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者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工亡人員的遺屬已領取撫恤金的,不得再領取工亡者的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