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喪葬費的訴訟期限為兩年,但如果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可以申請法院延長訴訟期限。
法律依據:
1.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工傷、確認職業病的訴訟期間為二年,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病情確認之日起計算。”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以不可抗力為由,不能在法定訴訟期限內進行訴訟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后的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訴訟期限。”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中涉及工傷、職業病賠償等訴訟案件,因證明困難、專家鑒定難以取得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法定訴訟期間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延長起訴期限。”
因此,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兩年訴訟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提起訴訟,可在障礙消除后的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訴訟期限。而對于工傷喪葬費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延長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