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參加選舉不是義務而是權利,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每一個年滿十八歲的合格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于憲法賦予的權利也有權利放棄?!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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