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法律規定,國家機關應當依法對其直接支配的財產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國家機關對其占用的財產的處分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限制和程序進行,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五條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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