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爺爺奶奶不是孩子的監護人,父母才是孩子的監護人;
在父母雙方都去世,或者雖然沒有去世,但是都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爺爺奶奶才可以成為孩子的監護人,除了爺爺奶奶,孩子的姥姥姥爺、兄、姐也可以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一、我國關于4歲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4歲孩子的監護人應當是父母。
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在我國,嬰兒的監護人有哪些
在我國,嬰兒的監護人一般就是孩子的父母,嬰兒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如何識別撫養權和監護權
1、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
2、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撫養權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代行外,只專屬于孩子的親生父母親;對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在一定情形下也能擔任監護人。
3、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系。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而對于撫養權,夫妻雙方離婚后就分居了,父母雙方的撫養權必須分割,有其中一方享有撫養權,另一方則喪失撫養權。撫養權也是可以變更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