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主體結構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含后澆帶),所有管道、設備安裝的預留、預埋件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已清理出來和進行了防銹處理。地面無建筑垃圾,干凈整潔,主體不得進行修補和粉刷,有滿足驗收的照明條件。
2、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已組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安裝企業對人防工程進行結構分部工程初驗,且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并出具《人防工程主體結構初驗記錄表》;
3、已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人防工程主體結構砼強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已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一、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怎么辦
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二、驗收記錄要求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紀要
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督站負責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對組織形式、程序及標準執行等情況)實施監督。
2、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及文件方可組織質量驗收:
(1)完成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已驗收合格。
(2)工程質量驗收申請表。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工程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經質量監督機構抽查的完整的質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資料。
(6)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單位簽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8)消防、燃氣、電梯的準許使用文件。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11)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及其附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紀要]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督站、備案機關各持一份,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工程質量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質量驗收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