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結構使用的鋼材、焊接材料、涂裝材料和緊固件等應具有質量證明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的規定。進場的原材料,除必須有生產廠的質量證明書外,并應按照合同要求和現行有關規定在甲方、監理的見證下,進行現場見證取樣、送樣、檢驗和驗收,做好檢查記錄。并向甲方和監理提供檢驗報告。
2、鋼材表面不許有結疤、裂紋、折疊和分層等缺陷;鋼材端邊或斷口處不應有分層、夾渣。有上述缺陷的應另行堆放,以便研究處理。鋼材表面的銹蝕深度,不超過其厚度負偏差值的1/2;并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C級及以上。嚴禁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受潮結塊或已熔燒過的焊劑以及生銹的焊絲。
3、鋼結構工程的材料代用。由于個別鋼材的品種、規格、性能等不能滿足設計要求需要進行材料代用時,應經設計單位同意并答署代用文件,一般是以高強度材料代替低強度材料,以厚代薄。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進行扭矩系數復驗。
一、主體結構驗收程序
1,現場條件。結構封頂,屋面板模板拆除完畢,屋面板砼試塊報告合格,磚墻構造柱欄板等二次結構完成。
2,結構實體檢驗完成。包括砼同條件試塊,樓板厚度檢測,有的地方還要求回彈等等。
3,結構分戶驗收完成。
4,砼試塊評定,砌筑砂漿試塊評定,沉降觀測等資料匯總。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形成結構自評報告。
5,監理評定合格,可以組織各單位進行結構驗收會。包括甲方,監理,設計,施工,地勘,質監站。
二、主體結構驗收和主體工程驗收有什么區別
1、驗收的范圍不同。主體結構的驗收是主體結構屋頂完成后的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就可以進行磚砌體、構造柱二裝的施工;主體工程驗收是對主體工程的內墻磚砌體施工、二次結構施工、地坪施工等的驗收;驗收合格后就可以對內墻抹灰、膩子進行施工。
2、驗收的節點不同。主體工程各子項目必須完成主體驗收。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在總體建設工程中,按照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了能夠滿足生產要求或者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或者車間。主體工程驗收完成后,方可進行主體結構驗收。
3、驗收的順序不同。主體結構的驗收是主體結構屋頂完成后的驗收工作。主體工程驗收是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內墻施工、二次結構施工、平整層施工等的驗收。也就是說,先驗收后刷內外墻。先進行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完成二次結構的施工,再進行主體工程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