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的和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結婚的;
2、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3、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一夫一妻的婚姻關系;
4、客觀方面是行為人有重婚的行為,即當事人進行婚姻登記或者公眾認為其存在夫妻關系。
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
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 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