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子是自訴還是公訴?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是公訴案件。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證據證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對于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后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一)、重婚罪的法律依據
根據現行《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可以自訴,證據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重婚案;
(3)遺棄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三)、認定重婚罪的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姻的中國,只要已登記結婚的,再次辦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這里所述的事實重婚需滿足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事實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四)、重婚罪應如何收集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卻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建議可到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機構查詢雙方的婚姻登記情況。一旦查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記,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情況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會十分困難,律師的調查工作就顯得非常重要。盡可能地收集能夠證明重婚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如: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親密照片、錄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居委、村委、計生等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信息登記文件等。
首先如果發現對方是有重婚行為的話,掌握好明確的證據的話,就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不需要等待公安機關的相關偵查,但是如果發現證據不足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會轉至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或者是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