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情形有以下幾種:(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有哪些
(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2)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的。(3)衛生部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由于這些情況引發的醫療事故爭議影響大,情況復雜、后果嚴重、處理難度高,因此,醫學機構必須迅速地在12小時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便于衛生行政部門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妥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
哪些情形屬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
醫療過失行為的構成要件就是衡量一個醫療行為是否是過失行為的標準。
導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導致三人以上損害后果等其他規定的情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4條規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分為三類:
1.第一類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2.第二類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的;
3.第三類,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怎么處理?
如果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以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如何處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第四十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第四十四條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的通知第三條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醫療機構名稱;(二)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五)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第五條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一)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二)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四)醫療機構整改措施;(五)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怎樣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
醫療機構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措施包括:(1)強化安全醫療教育。每年定期組織全院職工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培訓,不定期地進行醫療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及時傳達上級衛生部門的有關醫療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項規定。(2)建立和健全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制度是保證醫療質量有章可循的關健,尤其是首診負責制、急診搶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死亡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三級查房制度等。重視病歷書寫質量,病歷保管規定,規范填寫病人知情同意書。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植入物準入的管理。(3)落實各科室醫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科室成立醫療安全小組,制訂相應的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以科室為單位安全質量活動,規定每月底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報告一次醫療缺陷、差錯、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該內容由 游潘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