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醫生在醫療服務中存在過失,導致醫療糾紛時,患者可以通過向醫療機構或醫生提出賠償要求來解決爭議。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要求醫療機構或醫生承擔侵權責任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過失致使患者受到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因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供醫療事故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