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因為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只會給寄傳票的方式。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說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若法官通過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可以撥打通知的法院的電話或者親自到法院詢問來核實情況是否屬實。在案件受理立案后會送達書面的傳票,傳票上載明案由、開庭時間、地點。如果其他方式通知開庭,可以到通知法院去詢問,并領取傳票,是真是假必須以法院的傳票為準。所以在此提醒廣大網友、廣大群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千萬不要輕信那種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千萬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銀行卡的信息,如果有疑問的話,要及時打電話給公安機關,哪怕向親友、記者以及比較有見識的人詢問一下、了解一下、核實一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