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暫時沒有三胎補貼政策。有六種可以生三胎的情形:
1.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