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房主要是為了查黃賭毒等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警察在檢查時應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證明文件。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職務的憑證,警察在執行職務時應隨身攜帶并主動出示。搜查時需出示搜查證,除非遇到緊急情況。搜查時應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在場,女性身體搜查應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搜查情況應記錄在筆錄中,被搜查人或其家屬拒絕簽名或蓋章時需注明。
法律分析
一、警察查房是怎么查
警察查房一般查黃賭毒,在非常時期查,可能和案件有關,比如排查等。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要求,在調查取證時,警察不得少于兩人,并需要表明執法者身份。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到賓館查房,出示警察證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就可以了;如果是搜查,一般要出示搜查證。
二、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刑事訴訟法》第五節搜查
第一百零九條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第一百一十一條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結語
警察查房一般是為了查黃賭毒等違法行為,特殊情況下可能與案件有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警察在檢查時應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證明文件。為維護社會治安,警察到賓館查房需出示警察證,并表明身份;如需搜查,則需要出示搜查證。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人民警察證是身份和職務的憑證。根據《刑事訴訟法》,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進行搜查,必須出示搜查證。在緊急情況下,執行逮捕、拘留時,可以不另用搜查證進行搜查。搜查時應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在場,并由女工作人員搜查婦女身體。搜查情況應記錄在筆錄中,并由相關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四章 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執法檢查結束后,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執法檢查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所檢查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
(二)對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拆除、遷建、改建作戰工程,或者擅自拆除、移動邊防、海防管控設施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修建超出軍用機場凈空保護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超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