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主體
一、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關淫穢物品犯罪一樣,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會的管理秩序,腐蝕了人們的心靈,毒化了社會良好的道德風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結合的特性,使淫穢內容的傳播更加直觀更具刺激性,因而社會危害性也就更大,對社會管理秩序這一客體的侵害就更為嚴重。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的行為。所謂“組織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的和赤。這種行為可以在家中實施,也可以在社會上或單位里實施。具體地講,所謂播放,就是以放映機、放錄機、錄音機等機器來進行傳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所獨有,在一定條件下,播放淫穢制品也可以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條對于本罪已明確限定是組織播放行為,因此,只向個別人播放或僅僅是參與觀看等行為均不構成本罪。所謂“淫穢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穢的電影、錄像、幻燈片、錄音帶、激光唱片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為目的,否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二、認定
(一)本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1、兩罪所規(guī)定的淫穢物品的范圍不同。本罪規(guī)定的淫穢物品的范圍只是淫穢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而傳播淫穢物品罪所規(guī)定的范圍不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還包括淫穢書刊、照片等其他淫穢物品。
2、兩罪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方式要求具有組織播放的行為,即要有召集眾人觀看的行為,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行為方式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傳閱等多種傳播行為方式。
3、兩罪的犯罪標準不同。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組織實施了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本罪。而傳播淫穢物品罪則只有在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最大的區(qū)別在于主觀上是否以牟利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為目的。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從重處罰。
四、相關刑法條文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jié)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五、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12.17法釋[1998]30號)
第十條第二款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達十五至三十場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出版單位與他人事前通謀,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該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他人實施本解釋
第二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對該出版單位應當以共犯論處。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本解釋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有關數(shù)額、數(shù)量標準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執(zhí)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