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可在三種情況下討回購房定金: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約定不公平;買房定金糾紛可通過請求退款、提起訴訟、申請合同無效來維護權益;購房定金交付是行業習慣,非法定行為。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討回購房定金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拿回定金:
1、在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民法典》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開發商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3、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時,購房者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定金。
二、購房定金糾紛怎么處理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這是我國法律關于買房定金的總括條款。對于期房,開發商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公開發售,才能收取買受人的定金。
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維護權利:
1、直接請求開發商返還已繳納房款,退還定金;
2、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并主張雙倍返還已繳納房款;
3、起訴申請認定該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合同,并可以請求雙倍返還已付購房款。
實踐中買房交付定金已經成為交易習慣,但是具體交多少定金卻要根據具體的買賣合同而定,而且有時候定金與訂金有所不同,購房者一定在交付時注意自己交的到底是哪一種。當然,在購房的時候交付定金的行為,并不是法定的,完全是房地產市場內的行業習慣做法。
結語
購房定金的退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購房者有權要求退還定金并獲得賠償。如果雙方約定購房者無權要求退還定金,購房者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在處理購房定金糾紛時,購房者可以選擇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和定金,提起訴訟要求合同無效并主張雙倍返還房款,或者申請認定合同無效并請求雙倍返還購房款。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應注意具體合同約定,這是房地產市場內的行業習慣做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