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返還定金:
1、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
2、交付定金后開發商又拒絕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開發商不能開發或預售該商品房,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的。
4、出現合同約定的退還定金的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