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代繳社保的具體流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申請社保登記;按核定的費用繳費;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扣除,代其進行繳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