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就其本質而言應屬于公訴范疇。同時,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后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重婚罪的起訴,不是行使所謂的“追訴權”。
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
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中國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一般傷害案,公然侮辱、誹謗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軍婚案,虐待案,遺棄案等。
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是:
1、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反訴;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實本身對司法人員提出反訴;
2、自訴人有權提出上訴,享有獨立的上訴權;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一、公訴案件原告要出庭嗎
刑事公訴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公訴案件被害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師都可以參加庭審。但是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就需要被害人以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出庭了。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利的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于原告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是一般原告。也正是這個原因,在刑事訴訟中,即便被害人原諒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并且明確表示不希望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被告人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這是國家的事情,而不是被害人自己的事情,不可以完全自由處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