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屬于普通病情,不能進行工傷鑒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更多關于如果肺癌能進行工傷鑒定嗎,進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e1440161584008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進行職業病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進行職業病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鑒定程序
職業病鑒定程序具體如下:一、申請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二、組成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三、申請鑒定相關資料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所需的各項材料其他有關資料除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外,如果因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鑒定委員會根據需要還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調閱有關的診斷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四、審查材料、調查取證根據規定,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時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被鑒定人進行醫學檢查,對被鑒定人的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還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其他專家參加職業診斷鑒定。邀請的專家可以提出技術意見、提供有關資料,但不參與鑒定結論的表決。五、作出鑒定結論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依照有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運用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進行綜合分析,做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鑒定書。鑒定結論的作出應以鑒定委員會成員過半數通過為準,同時應當將鑒定過程如實記載下來。六、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七、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鑒定取證費包括:工作場所調查、勞動者體檢、實驗室檢查費用;鑒定資料費;鑒定專家會議審議費等)。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一、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二、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四)其他有關資料.三、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四、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六、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鑒定的程序
職業病鑒定的程序: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鑒定程序: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2、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1)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4)其他有關資料。3、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4、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5、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6、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020職業病鑒定流程
一、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二、鑒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鑒定申請書》后出具《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三、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四、協商鑒定繳費事宜;五、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鑒定受理通知書》;六、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七、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八、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該內容由 王玉青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