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并立刻撥打報警電話,交警會現場勘查,對現場拍照或標畫場地位置后撤離現場,接著依法作出責任認定,若當事人不服,可三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提出復核,最后確定損害結果在規定時間內賠償。
一、最新交通法規是先安葬還是先賠償
先安葬或先定責,不矛盾。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二、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的十五天內向作出認定書交警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
二·、交通事故處理追訴時效有多久
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是沒有追訴時效的,追訴時效是針對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只有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