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期間有沒有工資協議
1、實習期間沒有工資協議。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實習生進入試用期,按國家法規發放不能低于國家最底生活保障規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試用期工資是合同工資的多少
試用期工資是合同工資的80%。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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