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監護人的范圍是否包括父母?
監護人通常是指父母。這是法定監護人,法律還規定,如果父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不能擔任監護人,居委會或法院可以指定監護人,包括配偶、成人子女和其他近親屬。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由于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顧措施。
二、父母的子女監護人是誰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