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以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程施工時未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的,居民可以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
需要知道的是,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另外,土地在施工過程中沒有控制好噪聲,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周圍居民損失的,居民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關于小區邊上的工地施工影響居民應該如何去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