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寫明基本情況):
被告人(寫明基本情況):
案由:重婚罪
訴訟請求:被告人犯重婚罪,請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之規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自訴人與被告人于年月日結婚,年月日生一子。初時,兩人感情較好,但自1999年開始,兩人感情逐漸談漠。
被告人于年開始與非法同居,兩人于年月日生私生子,于年月日生下私生子。為一無職業的家庭婦女,年來一直由被告包養。還為購買了房供自己與及三個子女居住。與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私生子女入讀,對外宣稱和的父親是,母親是。兩小孩稱為爸爸。
年月日下午點,自訴人去處找,被傷。綜上所述,被告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婦的名義同居,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XX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月日
刑事的起訴狀與民事的起訴狀是不同的,這點從上文重婚罪的起訴狀中就能看出。重婚罪是一個破壞家庭和諧、團結的犯罪,同時也是很不道德的,所以我國是堅決給予打擊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由 麻偵賢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