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和訴訟請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后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一、重婚罪的犯罪類型是什么?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