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家長一般指父母。但是監護人不是。原因:1、監護人的概念大于撫養人,撫養只是監護的一種表現形式,一個人可能是另一個人的監護人,但并不承擔撫養義務,法律上的撫養人一定是監護人2、監護人與扶養人沒有必然的聯系。一般情況下監護人即是扶養人,但是,并不是說監護人就是扶養人,扶養人也不一定是監護人,他們之間并不是統一的關系,可以是兩個不同的人或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