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和林業部《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內及出入自治區的森林植物、林產品檢疫(以下簡稱森檢)。
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林產品包括:喬木、灌木、木本花卉、干果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插條、接穗、砧木、種根等)以及木材、薪炭材、枝椏等。
對可能附著檢疫對象的包裝鋪墊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也應實施檢疫。
第三條自治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森檢工作。各級森檢工作分別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或者相應機構(以下簡稱森檢機構)負責執行。
大興安嶺林管局管理其系統內的森檢工作。
第四條各級森檢機構和大興安嶺林管局的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員(以下簡稱森檢人員),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統一制發《森林植物檢疫員證》。
專職森檢人員執行森檢任務時需要注意什么? ,必須身著檢疫制服,佩戴檢疫標志。
專職森檢人員的工作調動,需經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同意。 綜上所述,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相關政策非常完善,條目清晰,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