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傳染病時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的是針對的情況是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一、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制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并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
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耐藥菌、條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
二、如何量刑傳染病防治罪
傳染病防治罪的量刑,需要根據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確定。分別是:
1、引起甲類傳染病及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傳染病防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非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如村民自掘自用的水井中供應的飲用水或者湖泊、河流等天然水源蓄集的未經消毒處理而直接引取飲用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不屬規定之情形;
2、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感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準許或者縱容屬本項規定選擇性的行為方式,二者屬其一,即屬本項規定之情形,可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二者同時具備,仍以一罪論處,不實行并罰。
三、如何算瞞報行程
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涂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