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保險理賠程序如下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后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托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托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定損完畢后才可修理受損車輛;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保險賠款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最長有效期為自事故報案當日起2年內。
特殊案件
當車輛被盜或被搶時,應該先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險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隊;然后向保險公司報案,車輛被盜或者被搶48小時內攜帶個人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通知單》,辦好登記手續。三個月內,車輛未能尋回的,可帶齊以下證件:公安機關開具的失竊證明、保險單正本、被保險車輛的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報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車輛的鑰匙到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