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員工治療期間公司破產的怎么辦
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用人單位破產的,員工的待遇是屬于優先債權,在清償完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就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工傷醫療期間享受怎樣的工資福利待遇
(一)工傷職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職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該期期滿后,需要繼續接受治療的,繼續享受1、2項的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