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我們就可以了解它和交強險的區別:
第一、本質不同
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車主購車時必須要上的保險,屬于非盈利性的保險,其保險責任幾乎包括了所有的交通風險,其原則是無過錯原則,也就是說,無論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沒有責任,保險公司都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一定數額的賠償。而第三者責任險是可選擇的商業保險,是盈利性保險,且規定了很多責任免除情況和免賠率。
第二、賠償范圍不同
這是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和交強險最大的區別,為了更好的說明問題,我們就以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例來進行說明,在此保險中,如果駕駛員是被保險人允許進行駕駛行為,在駕駛被保險車輛過程中出現了給第三者造成人身損害或是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的話,保險公司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死亡或者傷殘,將會給予10萬元的最高賠償,醫療費和財物損失費的最高賠償也是10萬元。而交強險的最高賠償金額則與其不同,其最高賠償的限額為12.2萬元。如果被保險車輛在進行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發現負有主要事故責任的話,死亡傷殘的賠付額最高為11萬元,醫療賠償最高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最高2000元,如果被認定無責任的話,那么死亡傷殘賠償最高為1.1萬元,醫療賠付最高1000元,財產賠付最高100元。
那么,既然交強險也能夠起到很好的保險賠付作用,第三者責任險還有必要上險嗎?因為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車主自愿進行購買的,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就不會賠付,并且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額是由保險公司自己制定,還有其保險賠付限額也有5萬、10萬乃至100萬不同的檔次,這都可以由車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
所以,選擇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來為交強險作為補充,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