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質量技術監督局有執法權。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國家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