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商營業執照更換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補辦,工商管理機關負責商標的統一注冊和管理,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補辦具體如下:
1、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關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3)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4)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4、(1)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2)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之后等待辦理結果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