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植物檢疫是保護我國植物健康和農作物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進口或出口農產品、種子、苗木等時,必須進行植物檢疫。植物檢疫的基本程序包括檢驗、檢疫、審批和發布通關單。首先是檢驗環節,對于進出口的貨物進行檢驗,分為現場檢驗和實驗室檢驗兩種方式,以確定貨物是否符合進出口檢驗標準。其次是檢疫環節,主要是通過檢查貨物是否帶有有害生物,滲透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質,以便防止對國內植物健康以及農作物生產安全造成危害。審批環節,對通過檢驗和檢疫的貨物進行技術審批和文件審批,確保進出口的貨物滿足我國進口出口檢驗標準和規定的法律法規。最后是發布通關單環節,批準合格貨物在海關管理下進出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法》第三條 為防止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攜帶的病原體、有害生物及有害物質危害本國動植物的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