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短信通知,短信無法蓋公章的,可以彩信通知,發律師函要慎重,具體個案、具體單位具體分析,因人因事因地而異,避免過度使用、不當使用,結果適得其反。所以,應選擇發函時機,注意:
1、以公司名義發公文或發公函。若經多次催討后對方仍不予答復或不予理睬,則可以要求以律師名義進行發函催討,提醒對方注意履行付款義務。公函與律師函從本質上來說是一樣,但律師函給當事人的感覺不 一樣,更正式,更強硬,效果往往也更好。
2、區別欠款單位的性質和欠款金額。若欠款金額不大,對方信用較好、法律意識較強或償債能力較強,那么,發催款函能得到對方積極有效的處理;反之,發函不僅得不到處理,而且還有可能打草驚蛇,使對方收函后反而做好轉移財產的準備,不如不發。
3、注意審查自己一方的證據情況,如合同、送貨單、完工驗收單、工期變更通知、結算單、扣款單等等,如果證據齊全充分的話,發函才有依據,即使將來發生訴訟,也會占有有利地位。相反,如果我方證據不足,就謹慎發函或暫緩發函,盡量爭取補證后再采取相應行動。
4、一般來說,委托發函也要有一個委托書,或者有一個委托發函的郵件,以免師出無名(名不正言不順)。
5、發函前要做一個利益沖突檢索,如果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不要發函,或轉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發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