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要點:1、檢查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檔案、維保等運行臺賬是否健全;2、檢查特種設備是否在檢驗有效期;3、檢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持證,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4、檢查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進行定期校驗;5、檢查是否建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整改臺賬,隱患整改是否形成閉環管理;6、檢查是否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7、檢查設備、設施運行狀況是否完好;8、檢查維修保養是否存在隱患,過程是否安全規范等情況。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四十四條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