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取得的利益需要返還。具體情況如下:
1、返還財產,合同確認無效后,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
2、折價補償,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損失賠償以過錯為條件,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歸國庫所有,返還第三人,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